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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老去,将来我的医疗方案谁决定?

王大姐有五兄弟姐妹,除了她本人外其兄弟姐妹皆定居国外,在广州只有王大姐一人,她的父亲八十岁时突发脑溢血,抢救期间兄弟姐妹对医疗方案意见不一争论不下纷纷打电话给她,当时在病房外王大姐一会接一个人电话,有人甚至威胁她不按他的方案做要王大姐负责任甚至断绝关系,回忆起那个晚上王 大姐觉得特别心酸和无助。王大姐在得知公证处可以办理医疗预嘱公证,马上决定自己也要办理一份,问到办理医疗预嘱的原因时王大姐说:“我想在自己神志清楚时办理医疗预嘱,表达自己对医疗事项的真实意愿,避免子女日后发生争执,我自己父亲去世前自己 痛苦无助的那一幕印象太深刻太残酷,我不想这一幕再发生在自己的后代身上。”医疗预嘱是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在许多发达国家,人们在健康时就会留有一份医疗预嘱,对自己丧失决策能力后的治疗方案预先留下意见或指定某人代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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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做医疗预嘱?


1.对自己的医疗事务提前按自己的意愿作出安排。人的衰老是一个渐进过程,衰老到某个程度或意外事故导致昏迷皆会造成无法向医生表达自己的医疗意愿,如果在健康、清醒时提前对自己 的医疗方案作出决定,可以避免自己的亲人或医 院为你本人作出的医疗决定违背你的意愿。2.避免亲人为你的医疗方案发生争执。在年老 痴呆或昏迷状态的状态下,由于无法征求你本人的意见,家人对你的医疗方案可能发生分歧,比如有人要选择方案甲有人选择方案乙,有人选择积极治疗有人选择保守治疗,有人选择出院有人选择继续住院等等,以致影响亲人之间的和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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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推广“医疗预嘱”?


以下是国内医疗预嘱推广者和先行者们的部分观点:“建议人们在疾病和生命的终末期、在健康或意识还清楚时签署一项文件说明,一旦身处不可治愈的病痛末期或临终时,放弃使用那些只是在延长死亡过程而生存毫无质量的生命支持治疗,比如人工呼吸器、心肺复苏术或喂食机器等,让生 命自然逝去。”“一个走到生命尽头的人,不能安详离去,反而要忍受心脏按摩、气管插管、心脏电击以及心内注射等等惊心动魄的急救措施。即使急救成功,往往也不能真正摆脱死亡,而很可能只是依赖生命支持系统维持毫无质量的植物状态……'医疗预嘱(Living will)'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正在帮助人们摆脱这种困境,在中国,'医疗预嘱'也将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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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预嘱的内容是什么?


是一份包含“五个愿望”的表单:第一个愿望: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第二个愿望: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第三个愿望:我希望别人怎么对待我;第四个愿望: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第五个愿望:我希望谁帮助我。其中第二个愿望与具体医疗措施相关的内容为:在生命末期、不可逆转的昏迷状态及持续植物状态下是否使用生命支持治疗,内容包括:心肺复苏术、使用呼吸机、使用喂食管、输血、血液透析等。五个愿望表单可访问“选择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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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使用医疗上的生命支持系统是否等同安乐死?


不是的。安乐死是通过注射药物等措施帮助患者安详地结束生命,是积极的、主动的,目的是为了结束进入临终状态患者的痛苦。放弃使用医疗上的生命支持系统是恢复自然死亡状态 ,指对没有任何恢复希望的临终患者或植物人停止使用呼吸机和心肺复苏术等治疗手段。目的是减轻肉体痛苦,是消极的、被动的,是医疗措施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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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无法决定或对是否使用某些医疗上的生命支持系统无法决定怎么办?


可以指定某个你信赖的人或对你的意愿比较了解的人代为决定。此种情形一般要配合使用意定监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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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医疗预嘱后能否撤销或更改?

可以的。只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医疗预嘱后随时可以撤销或更改,没有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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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务只是需要代为决定的个人事务的一部分,我还有其他事务例如养老、生活照护、经济事务管理等事务需要亲人朋友代为决定怎么办?


你需要办理一份意定监护协议,对失能失智后的人 身和财产事项作出详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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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口头、录音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既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又能避免立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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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立遗嘱人夫妻双方(如只有一方,就带齐一方的证件)的身份证、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
(二)处分不动产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或拆迁补偿协议等;处分动产的,则可不提交有关财产的证明。(三)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生效证明书,如立遗嘱人的配偶已死亡,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四)遗嘱受益人的身份资料复印件。(五)申请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证处有专人进行测试)
(六)申请人不会签名的,请准备好私章。 收费标准:610元人民币/件(注:含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费用)温馨提示:广州市南粤公证处为有广州户籍的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办理免费遗嘱。对年满80周岁及贫困、空巢、失独、残疾、重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优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