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体系
对特殊孩子尤其是心智障碍孩子的未来守护计划的核心,除了关于生活化方面、服务方面、生长和社会融合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相关资源的搭配,法律权益的维护方面应该重点考虑怎样做好管理。过往面对的服务的家长都认为这辈子拼命的工作是想要未来要留下的财产全部的给到需要照顾的小孩,然而,将财产全部给到子女之后,我们的子女能不能够很好的运用它,这是一个问题。
在面对特殊家庭关于遗嘱和监护方面需要考虑的问题,重点应该考虑监护权,因为监护权的获得比财产所有权更加重要,因为获得了监护环就获得了对这个财产的使用权。家长一定要提前通过遗嘱和监护文件的配套以及相关的协议做好未来监护权的管理安排,这是区别于我们对于财产认知和事物认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理念的革新。
未来守护计划里面监护和遗嘱是所有事项开始的基础,《民法典》很多对于如何构建未来守护计划在法律方面给出了方向,通过将大监护体系进行拆解,其中包括遗嘱里面的监护分成了四大块,分别是法定监护、意定监护、遗嘱监护、协议监护。
法定监护里面主要是围绕未成年人,主要承担这个职责的除了家长和亲属以外,民政和两委是在法定监护里面兜底的两个职能主体,在《民法典》第27条、28条、31条、32条里有相关规定;意定监护的规定在《民法典》第33条,指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自己指定监护人,需要注意的是自己这两个字,简单来讲就是自己为自己的未来指定监护人;遗嘱监护指的是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时候通过遗嘱进行指定,这样的指定使得未来孩子的成长包括相关的权益维护都会由他指定的监护人进行协助决定,在《民法典》的第29条里有相关规定;协议监护就是在前面意定监护和遗嘱监护都没有做规划和安排的时候,就会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议或向法院申请指定,在《民法典》的第33条有相关规定,没有做好安排的情况下会出现这样有争议的情况。
关于法定监护第27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其中顺序的意思是如果第一顺序人存在,第二顺序的人能不能做监护人。第一顺序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妹,第三顺序是其它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是必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成年人的法定监护是第2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第一顺位是配偶、第二顺位是父母和子女。有子女自理能力很强,自我决定能力很强,也想有正常的社交,也想恋爱和结婚,这就意味着未来结婚后他的配偶会是他的监护人,这点也需要考虑。第三顺位是其它近亲戚,《民法典》里面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还有如果有孙子的话就是孙子女和外孙子女,范围比未成年人多了一个。
第四款跟第27条的第三款一致是关于法定监护,对比一下意定遗嘱、协议监护和法定监护的区别。
第33条讲的是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它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要以书面的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目前来说我们会由律师或者公证员起草完这个协议之后,推荐各位家长做完相关的法律文件之后,一定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因为涉及到未来出示公示公信力的问题以及未来执行的问题。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他会决定我的一切,包括我的财产怎么用、人生事务,所以责任非常的重大。
第29条讲的是遗嘱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这一条完全适用于心智障碍家庭,目前各位家长担任着子女的监护人,也就意味着通过这一条可以在我们生前通过遗嘱做一些安排,除了可以规定财产归属,还可以指定未来我们需要照顾子女的监护人、指定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而且当它跟信托结合的时候,虽然目前的案例很少,但是基本上可以满足80%家庭的需求。
第30条讲的是协议监护,指的是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决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如果小孩有自己的决定能力以及自己的意识,在履行监护职责的时候应该以尊重他的意愿为主,其他人进行协助,而不是完全的替代决定。这个是关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遗嘱监护和协议监护里面关于法条方面的区别。
遗嘱监护清单
遗嘱、监护、生前预嘱称为家事三宝,随着社会老龄化,家事三宝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对特殊孩子家庭而言,尤其是“双老家庭”,及早地对遗嘱、监护(含生前预嘱) 进行规划订立更为重要,遗嘱与监护清单的填写是基础工作。
使用指引
遗嘱监护清单是以围绕订立遗嘱与监护文件所需信息进行多维度收集,主要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目标:
1、帮助家长找到监护与财产管理规划的起点。
2、通过模块信息的收集,搭建综合方案的框架,明确方向。
3、为特殊需要家庭综合方案的定制与可执行提供法律基础信息。
清单主要分为立遗嘱个人信息 / 被监护人信息、家庭信息、监护和代理需求、遗产分配与管理意愿、资产信息等五个部分的内容,黑色字体为须提供的信息,蓝色字体为补充说明。
第一部分 立遗嘱个人信息/被监护人信息
一、基本信息
姓名(如有曾用名,请注明)、性别、出生日期、学历、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经常居住地) 。
说明:
1、曾用名请以户口本为准。2、联系电话填写家庭座机或本人手机均可,但必须能联系到本人。3、证件可以为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二、病史
病史告知的范围主要有:阿尔兹海默症、帕金森病、路易体痴呆、额颞叶痴呆、脑外伤、脑肿瘤、脑变性病、颅内感染、遗传性认知障碍、血管性认知障碍、抑郁症、脑梗塞、脑出血等影响认知能力的病变,以医院诊断为准。
三、是否有残疾人证、残疾证类型、残疾证等级;是否有购买社保、持续缴纳时间。
第二部分 家庭信息
一、婚姻状况
1、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离异(请写明前任配偶姓名)、丧偶。
2、重组家庭须重点关注以下信息
前一次结婚时间、离婚(丧偶)时间、前任配偶姓名、再婚时间、再婚配偶姓名。
说明:
结婚、离婚、丧偶、再婚的时间在夫妻财产归属认定上是关键信息,请认真填写。
二、子女情况
1、与现任配偶是否生育子女、子女姓名、性别、年龄、是否成年、是否有精神残疾证/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自理能力评估、平常是否有社交活动(就业) 。
2、重组家庭须重点关注以下信息
(1)与前任配偶是否生育子女、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由谁抚养、是否成年、是否有精神残疾证/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自理能力评估、平常是否有社交活动(就业) 。
(2)是否有继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由谁抚养、是否成年、是否有精神残疾证/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自理能力评估、平常是否有社交活动(就业) 。
说明:
1、若子女涉及到2人或以上,请写明所有子女姓名。2、精神残疾证/民事行为能力认定是子女成年后是否需要监护人监护的先决条件。
三、父母情况
1、父母亲姓名、是否健在(去世)、年龄、去世时间。
2、是否有继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姓名、是否健在(去世)、年龄、去世时间、是否有抚养/赡养关系。
3、父母是否有兄弟姐妹、姓名、是否健在(去世)、年龄、去世时间、是否有子女、
是否在同一区域居住、平常是否联系/交流。
说明:
1、本项信息可为指定监护人与遗产管理人、监督人提供人选参考。2、父母姓名不记得则填写“不详”。3、时间记不清的请写年份,如都记不清,请注明“早年去世”。4、如果父母失踪或无法联系,则填写“父母于早年失踪,具体情况不详”。5、如有继父母、养父母,信息均要填写。
四、单亲家庭须重点关注以下信息
本人是否有兄弟姐妹、姓名、是否健在(去世)、年龄、去世时间、是否有子女、是否在同一区域居住、平常是否联系/交流。
说明:
1、本项信息可为指定监护人与遗产管理人、监督人提供人选参考。2、兄弟姐妹姓名不记得则填写“不详”。3、去世时间记不清的请写年份,如都记不清,请注明“早年去世”。4、如果失踪或无法联系,则填写“早年失踪,具体情况不详”。5、如有多个兄弟姐妹,复制以上信息完整填写。
第三部分 监护与代理需求
一、生活
如:是否定期缴纳水、电、燃气、网络、物业等费用。目前居住地是自有房产还是租赁房产,如果是租赁房产则还涉及租金缴纳、续租等事宜。居住地设备设施日常的修缮、维护等。
二、家政和护理(居家/机构)
如:是否需要定期上门的家政和护理服务(日用品采购、打扫、做饭、洗澡等),是否需要入住专门的护理机构。
三、教育和培训
如:是否有教育和培训的需求,比如老年大学、融合教育、就业培训、物理康复等,具体涉及哪些机构、哪些课程、上课频次如何。
四、社会和休闲活动
如:定期参加文娱体等社会和休闲活动,如棋牌、球类、乐器演奏;定期和特定人群聚会等。
五、医疗和医疗预嘱
如:是否有慢性病需要定期到医院就诊、接受治疗,具体对接哪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在何种情况下同意接受、何种情况下拒绝医学检查和治疗。在生命末期是否使用生命支持治疗手段(如心脏复苏、插管、呼吸机等)。
六、财产管理
如:是否需要保管财物,制作物品清单;是否需要申请、领取和使用现金、养老金、保险金、福利、津贴等款项;是否需要对资产进行投资,投资的目标和限制是什么;是否需要处分不动产;是否需要追讨/偿还债务等。
七、诉讼
如:以诉讼等法律手段追讨债务;个人利益被侵犯,需要代为处理诉讼。
八、丧葬
如:希望身后采用的丧葬形式,希望邀请参加仪式的对象等。
九、限制和禁止事项
如:不得处分不动产,不得对外做高风险投资,不得捐献器官等。
十、其他(比如对以上服务的监督/再次选择)
第四部分 遗产分配与管理意愿
一、继承人
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国籍、身份证类型、身份证号码、与立遗嘱人的关系。
说明:
1、继承人刚出生没有证件可以提供出生医学证明。2、关系证明一般为出生证、户口本、结婚证等。3、如涉及多人继承,复制以上信息完整填写。
二、 遗产分配方案(尽可能将分配方案描述详细)
说明:
1、多套房产的分配,建议按房子套数给个人考虑,不按比例分配。2、存款、投资理财类可以按照比例分配,具体价值依据遗嘱生效时确定。3、分配方案仅能处分本人名下的财产。4、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的分配方案无效。
三、特殊意愿
1、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姓名/名称、证件号码/机构代码。
说明:对遗嘱执行人的职责,可以在遗嘱中予以明确。
2、是否指定子女监护人、姓名/名称、证件号码/机构代码、与未来被监护人的关系。
说明: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对于指定监护人的职责,可结合监护文件、照护清单设计条款予以明确。
3、遗嘱信托
说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4、其他
如捐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殡葬事宜。
5、保障条款
之前所立遗嘱处分的财产与本次订立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冲突、是否有与他人签署过遗赠扶养协议、经常居住地是否在中国、家庭中是否有需要缺乏劳动能力与没有生活来源需要照顾的人。
说明:
经常居住地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
第五部分 资产信息
一、不动产类资产
凭证类型、凭证编号、产权人、取得财产的时间、资产价值、坐落地址、权益份额。
说明:
1、凭证类型包括:房产证、合同协议、证明或其他。2、不动产资产性质包括:土地、宅基地、房产、商铺、车库或其他。3、不动产坐落地址请按照财产凭证填写。4、不动产价值请按不动产中介评估价值填写。5、权益份额判定依据包括:公证书、婚前/婚内协议、判决、资产凭证或其他。6、如涉及多个不动产,复制以上信息完整填写。
二、金融类资产
资产类型、开户机构、户名、账号、资产价值、权益份额。
说明:
1、金融资产类型包括:存折、银行卡、证券或其他。2、权益份额判定依据包括:公证书、婚前/婚内协议、判决、资产凭证或其他。3、如涉及多个金融类资产,复制以上信息完整填写。
三、车辆/设备类资产
凭证类型、 凭证编号、发动机号/设备编号产权人、取得财产的时间、资产价值、权益份额。
说明:
1、财产凭证包括:车辆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2、权益份额判定依据包括:公证书、婚前/婚内协议、资产凭证或其他。3、如涉及多个车辆类资产,复制以上信息完整填写。
四、企业类资产
资产类型、凭证名称、企业(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产价值、权益份额。
说明:
1、凭证类型包括:营业执照、出资协议、股权证或其他。2、股权估值参照“三表一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附注。3、权益份额判定依据包括:公证书、婚前/婚内协议、资产凭证或其他。4、如涉及多个企业类资产,复制以上信息完整填写。
五、保单类资产
保险公司、保单号、保险险种、生效时间、投保人、被保险人、生存受益人、身故受益人、保单是否已缴清。
说明:
1、建议现金价值或所交保费价值较高的,使用遗嘱传。2、如有多份保单类资产,复制以上信息完整填写。
六、知识产权类资产
资产类型、凭证名称、凭证编号、有效期、市场估值、权益份额。
说明:
1、凭证类型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工业产权。2、知识产权估值须经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3、权益份额判定依据包括:公证书、婚前/婚内协议、资产凭证或其他。4、如涉及多个知识产权资产,复制以上信息完整填写。
Q&A(问答)
一、我想订立遗嘱与监护文件,除了完成清单信息,还有哪些资料需要准备:
答:办理意定监护/遗嘱需要的基本资料如下:
1、未来被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结婚证明;
2、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身份证(护照)、结婚证明;
3、继承人(如涉及遗产继承)户口簿、身份证(护照)、出生证明、结婚证明;
4、未来被监护人的单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5、拟处理与分配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保单、房产证、存折/银行卡、股权凭证等)
二 、完成遗嘱与监护清单填写后,我想进一步咨询与订立文件,应该怎么做?
答:遗嘱与监护清单是基础信息,您能完成填写其实已经向前走了一大步,点赞~
进一步完成文件的订立,建议通过以下两个途径:
1、咨询身边熟悉的专业人士/三方机构协助完成。
2、向个案服务专员提出需求。
【特别说明】文件的订立须另行收费,价格由订立人与服务机构双方协商。遗嘱、监护、生前预嘱称为家事三宝,随着社会老龄化,家事三宝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对特殊孩子家庭而言,尤其是“双老家庭”,及早地对遗嘱、监护(含生前预嘱) 进行规划订立更为重要,遗嘱与监护清单的填写是基础工作对特殊孩子尤其是心智障碍孩子的未来守护计划的核心,除了关于生活化方面、服务方面、生长和社会融合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相关资源的搭配,法律权益的维护方面应该重点考虑怎样做好管理。